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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2011年各行业平均工资
更新时间: 2011-6-24   来源:   点击数: 437

 

 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,现将2011年度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有关数据标准统计如下:

一、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946元;

二、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3118元;

三、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990元;

四、2010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4807元;

五、2010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093元;

     六、2010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3691元。

    

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

农、林、牧、渔业25197元; 

采矿业50780元;

制造业32198元;          

电力、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5262元;

建筑业28739元;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交通运输、仓储和邮政业41222元;

信息、传输、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7345元;

批发和零售业31393元;

住宿和餐饮业22631元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金融业66041元;

房地产业28476元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1675元;

科学研究、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8462元;

水利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6964元;

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6347元;        

教育39272元;

卫生、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0889元;  

文化、体育和娱乐业42641元;

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6288元。

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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